對于此次抽檢中發現的這些質量不合格的家裝建材經營者,省工商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此外,全省范圍內凡是經營與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標的同一規格型號商品的經營者,工商部門也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國家工商總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的規定,對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等措施。對于拒不履行退市義務的銷售者,工商部門還將依法予以查處。